在线股票配资分红 广州两公司近日取名“桦加沙”,律师解读→

公司取名叫“桦加沙” 在线股票配资分红
注册商标被驳回
近日,多家企业以“桦加沙”命名,注册时间均为近期,目前属于续存状态。其中,广州两公司成立日期分别为9月23日和9月25日。据企查查显示,“桦加沙”在2024年6月曾被申请为商标,国际分类为金融物管,不过已被驳回。
律师表示,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,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《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》第十二条第(六)项提到,与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特有名称相同或近似的,均属 “不良影响” 范畴。所以与特定自然灾害或公共事件相关的,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,不能作为商标使用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
第十条第一款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:
……
(八)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。
《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》
第十二条 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均属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:
……
(六)与突发公共事件特有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;
…………
文章来源:广东普法综合整理,主要内容源自江南都市报、深圳新闻网、新快报
对此在线股票配资分红,你怎么看?
嘉多网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





